黔建科通〔2016〕8号

08.01.2016  17:12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

中心建筑 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建科〔2015〕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建科〔2015〕21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