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率法定”写入《立法法》修正案的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 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施正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
税率的确定到底应不应该写入《立法法》修正案,几天来一直是代表委员和公众关心的问题。昨天,主张明确写入法律的代表们得到好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写入草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代表团审议。
据悉,逐条研究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后,法律委对修正案草案作出63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27处。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团仍然可以对主席团提交的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不排除国务院具体调整
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一些代表建议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委的解释,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凡是单行税法都要对税率作出规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在设立这一税种的同时,规定税率为25%。
此外,明确税率由法律规定,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比如车船税法,在规定税目税额的同时,相应也规定了幅度,并授权国务院或者地方可在幅度内确定具体税额或者调整。
相关条款曾3次“变脸”
在提请大会审议时,《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而此前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时的规定更为具体,由法律规定的范围包括:“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这比草案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审议时要具体很多。
不少代表担心,“税率法定”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将来可能给行政部门随意调整税率留下口子,会伤害民众利益。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专门解释,“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则。在我们国家税收由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直这样规定的。
“较大市”立法权限没扩大
此次修改《立法法》,一个重大亮点就是扩大了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但在代表团审议时,有些代表认为,目前草案设定的立法权限,对一些大城市来说“偏小”,建议增加立法事项,或者对原来有立法权的49个城市不作限制,实行“老城老办法,新城新办法”。
对这个问题,法律委也作出解释,目前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是比较宽的。从目前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的领域看,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范围基本上都可以涵盖。同时,草案规定还考虑了原有49个较大的市的情况,规定其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总体上看,这样规定能适应地方实际需要建议维持修正案草案的规定。
因此,草案的这一条款未作修改。 新京报记者宋识径 实习生沙璐 黄丹露
税率法定
“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大会审议稿)
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赵冬苓:这是一个进步
赵冬苓,作为知名编剧,编写过《红高粱》、《孔繁森》。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因为提出“税收法定”议案,而成为“明星代表”。
看到常委会二审稿,赵冬苓表示“很欣慰”。看到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中删掉“税率法定”的相关表述,她希望能保留,她担心笼统的规定会留下博弈空间,最终受损的是民众利益。
昨天,“税收法定”的相关表述又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写入草案。对此,新京报记者对话赵冬苓。
新京报:你对这个修改感觉意外吗?有没有想到会修改?
赵冬苓:现在心情比较复杂,以前根本没想到,经过大家努力能做到这一步,能出现修改。这是一个进步。
新京报:为什么心情会复杂?
赵冬苓:这两天我过得真不好,当时我觉得作为代表已经尽力了,打算( 两会 剩下的时间)就安心开会,剩下的事情明年再说了。但大家不许我懈怠。前天夜里23点59分,武汉大学熊伟教授给我发短信,说他还在和北大的刘剑文教授研究这个问题,觉得问题很严重,希望我能再提议案。
我第一时间给他回,说自己感到很疲劳,议案提交已经截止,不想再做了,明年再提吧。但后来又觉得这些学者还在努力,我怎么能放弃。就同意提交建议书。熊伟教授帮忙起草,发过来时已经早晨4点,第二天早晨又联合两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建议书,建议对三审稿的这一条修改。
新京报:熊伟老师跟你说了什么?
赵冬苓:他觉得问题很严重,应该把税收要素覆盖进去,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
新京报:法律委解释说,明确税率由法律规定,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你怎么看这个说法?
赵冬苓:第一,税率要比较稳定,两个月之内三次上调不正常的,税率法定就是要预防出现这种情况。第二,现在的税收,比如车船税,在设定的时候,可以由法律规定一个幅度,有上限和下限。 新京报记者 林其玲
税收要素中“税率”最重要
施正文:这一修改把税收要素中最重要的“税率”单独提出来,有积极意义。
税种的核心要素是“税率”和“计税依据”,这两者都会对纳税人的赋税负担产生最重要的影响。其中,税率比较固定,一旦法定,政府裁量的空间比较小。
这次修改过程出现波折,表明人大不是走过场,对代表和民间的声音和诉求有回应,这是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的表现,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至于全国人大法律委昨日表述的“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税收法定”普及后,税率在原则上应是由法律确定。政府若调整税率,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授权,而授权仅是一个补充性的、意外性的行为。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政府调整税率需要人大赋权
3月11日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致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法修正案三稿关于“税收法定”提出修改建议。
刘剑文:对“税率”的准确表述,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和重大进步。
在这次修改中,对于“税收法定”有明确表示,而过去的表述是笼统抽象的。“从法治的发展过程来看,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此次修改比起三审稿是个重大进步,这个博弈已把政府部门的权力大大限制了。目前“税收法定”只是要素法定,也就是形式法定,而下一步应追求以公平税负、量能课税为内容的实质法定。
对于“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民众不要太担心给国务院调整税率留下了缺口,“税收法定”后,会给民众财产上的安全感。政府调整税率,依旧要向人大提出建议,需要人大赋权。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事实+
立法法修改和百姓有啥关系?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此次立法法大修亮点主要有:明确税收征收管理只能由法律规定、新增赋予235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规章不得违法设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开征新税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那么,立法法的修改跟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举例来看,针对税收法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指出,税收法定后,收税不再那么容易,以前要收税基本都是国务院说了算,甚至国家税务总局都曾提出过征收“月饼税”,税收法定之后,要想收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说了算,这样会增加收税难度。
再比如,针对规章不得设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有分析称,机动车限行、限购、限外等规定当然具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性质,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能随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还有地方上的征收、征用行为,这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后都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等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