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劳动仲裁案件“不过年”

18.02.2015  13:57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郭军、柏林)年末岁尾,劳动争议案件进入高发期,竹溪县仲裁委秉承“复杂案件简单办、简单案件就地办”原则,提高办案效率,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速增效,确保年底受理案件年底结,所有案件“不过年”。

该县先后在金龙水泥厂、供电公司、祥尔客运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全县15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将仲裁调解关口前移,使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聘请人社局12名业务精、熟悉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同志担任兼职仲裁员,克服“案件多、人手少”的困难,为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