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06.11.2014  11:27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将毕节市列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范围。这是继“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石漠化防治示范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之后,国家林业局给予毕节市的又一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倒逼机制,打造宜居适度城乡人居环境,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切实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积极引导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完善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健全生态文明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十项重点建设任务。

给予试点市(县、区)现有政策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地方适当倾斜、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政策衔接等四项扶持政策。明确国家安排的相关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开展生态文明示范的地方实施;支持率先建立健全覆盖森林、草原、湿地和湖泊、荒漠、海洋、流域和水资源、耕地和土壤、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

到2020年,试点区域达到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趋于稳定,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扭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产业结构、人口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适应,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基本形成,人均生活用能用水明显降低。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全面覆盖,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比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