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22.01.2016  19:15

  近日,新修订的《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是在2008年制定的《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共8章27条。修订后,除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以及政府部门与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激励黔东南州广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如:传承人传承补助费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每年6月评选20名优秀传承人授予“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同时规定连续2年传承活动考评不合格就取消州级传承人资格及享受的待遇。

  该办法的出台,将使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同时也对保护传承发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