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聚餐

23.12.2014  15:46

  本报讯 12月22日,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狠刹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借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接受礼金、年货节礼等礼品物品,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严禁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或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规范奖金发放,严禁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过节费或以发奖金名义变相送礼;要严格财务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举办宴请、聚餐、高消费等娱乐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部门和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边纠边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出现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及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各区(市、县),乡(镇、社区)都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