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30.04.2016  17:01

人民网武汉4月30日电 (郭婷婷)近来,各级党委、纪委坚持纠正“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今日,湖北省纪委通报其中3起典型案件。

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山中学校长王勇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5年上半年,南京某公司业务员黄某某(女)为参与校园网项目竞争,先后请王勇吃饭4次、钓鱼1次,并出资为王勇私家车安装一键启动系统。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崇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6月,崇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十兵在接待外地企业考察时,违规购买衣服赠送给考察人员,并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该笔费用2500元。崇阳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刘十兵党内警告处分。

团风县旅游局局长刘杰、副局长杜国东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月19日,刘杰、杜国东违规收受团风县贾庙乡大崎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漆水平用公款购买的土猪肉等年货。团风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杰、杜国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漆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一”“端午”期间,群众性的文体纪念等活动增多,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频繁,“四风”问题反弹形势严峻。全省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纠正“四风”贯穿于节日期间的各种活动安排之中,抓住敏感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享乐奢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到言出纪随,寸土不让。对不收手、不知止和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穷追不舍、动辄则咎、露头就打,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在组织、参与任何活动时,都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量一量,用党员先进性的标准量一量,始终做到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努力实践、遵守、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