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组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4〕109号
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教育局、仁怀市教科局及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4号)精神,全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学生运动会”)将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市举行。我省将组队参加田径、健美操两项比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队员选拔
1、田径项目运动员从近两年在贵州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各项目成绩取得前三名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2、健美操队以2013年全省第一届中学生暨中职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第一名都匀二中代表队为核心组建。
二、队伍组成情况
1、田径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13人(其中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8人),共18人。
2、健美操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8人(全为女运动员),共22人。
3、各运动队名单详见《附件》。
三、开展集训
1、训练时间: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24日。
2、每天集训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3:00-5:30。
3、集训地点:田径队在仁怀一中;健美操队在都匀二中。
四、参训学生文化学业安排
根据项目集训地点,参训学生安排在就近学校同步学习。
五、工作职责
(一)各相关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集训派遣、学业安排、时间保证工作。
(二)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组队协调、对外联络、外出参赛(训练),以及车辆保障工作。
(三)教练组负责代表队的组织、训练、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参赛指导工作。
(四)参赛经费由教育厅拨付,训练经费由承训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拨付补充(田径队是仁怀市教科局,健美操队是都匀市教育局)。
(五)承训单位(仁怀一中、都匀二中)负责运动队训练、比赛期间的医疗服务、安全保险订购、体检、场地器材和安全保障工作、往返交通票和运动装备的费用。
六、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校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15点前派专人送学生到各承训单位报到。
(二)各领队、教练员于2014年6月30日16点到各承训单位参加集训动员会。
(三)教练员、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工作,严格作息时间。
(四)教练员要抓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队员的思想工作,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
(五)参训队员要服从教练员管理,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运动员守则》,遵守集训学校规章制度。
(六)领队负责作好后勤保障、学生的借读协调等工作。
附件: 贵州省中学生运动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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