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细则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

19.05.2016  11:36

    新华社贵阳5月19日电(记者李春惠)贵州省将对为官不正、不为、乱为等进行整治,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以促进领导干部敢作敢为、善作善成,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贵州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干部具有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品行不端、不敢担当、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形之一,经函询或诫勉仍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须及时予以调整。

    在问责方面,细则列出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依法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等应当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细则提出,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年限、最高任职届数、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达到最高任职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要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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