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压缩“三公”经费提高村干报酬
12.08.2014 14:36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绥阳县作出决定:在去年压缩“三公”经费104.61万元的基础上,全年再压缩300万元,提高村干部的报酬。
绥阳县委组织部在深入全县15个乡镇,60多个村、社区,对210余名在任和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调研后,结合县情实际,分别制定了在任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在任村干部副职报酬为国家规定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正职为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定额补助300元,“一肩挑”为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定额补助800元,并紧随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以2012年发放标准为固定基数,每年按固定基数的10%逐年增加。随着两项机制的建立,不仅解决了村里留不住能人的问题,还确保了离任村干部队伍的稳定。
洋川镇东山村总支书记杨家权说:“县委、县政府帮助村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们也要放下包袱,把心思放在服务群众上,把力量都集中到发展上。”(李洪平 张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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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