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15.01.2018  17:17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格标准

  (一)2017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50 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5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2016年单科合格,且2017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16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 分计入2017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50分的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5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为考试合格。

   二、成绩核查

  参加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2月28日前申请核查,申请核查程序为:考生填写《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件),传真到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资格考试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办公室核查,核查结束后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

   三、合格证发放

  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资格考试办公室发放,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待总局将合格证运送至贵州后另行通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人:李辉、甘勇强;联系电话(传真):0851-85665300。

  附件: 附件(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