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意见》
05.08.2015 10:57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意见》规定,把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县民宗局,县民宗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一名县领导要指导创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年明确创建经费5万元。乡镇每年交纳保证金3万元,村交纳保证金1万元(保持荣誉的交5仟元),一年一交,县民宗局负责管理保证金。完成创建任务或保持荣誉称号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县委县政府同时一次性奖励乡镇3万元,奖励村1万元(保持荣誉称号的奖励5仟元)。这些规定,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05.08.2015 10:57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