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人口老龄化 苏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中国江苏网1月1日讯:《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首部由人大常委会主导并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与广大民众切身相关的新法规。
苏州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我市已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四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仙根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首次采用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方式、首次由专家进行法规草案修改稿的统稿、首次启用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制定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条例》分别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建设要求作了相应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医疗护理需求是当前居家老年人最为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条例》第十五条从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推行家庭医生和上门服务、建立非急救转运平台、完善社区用药和报销制度、鼓励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护理站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医养融合的内容。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上浮:
提高到最高每年5万元
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多项扶持措施,如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在日间照料中心内按照标准开设护理站的,给予开办补贴,并纳入医保定点。市民政局局长李永根向记者介绍,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力度,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最高每年5万元,纯助餐点服务一个老年人的补贴从每年100元提高到每年500元。
为吸引有职业特长的人员加入养老服务队伍,《条例》中多项条款涉及对养老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激励。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凭服务积分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或者公益产品。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减免培训费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意外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政策。
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受处罚还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第六条到第十条分别对家庭、市和县级市(区)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责作了相应规定。《条例》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更着力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条例》根据立法立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而且要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居家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机制。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法规实施的有效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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