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福利每年不超千元

31.01.2015  11:21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三项福利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1月30日,这一消息引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

规定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得超千元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此外,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据了解,山东省总工会所制定的福利标准主要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今年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的要求,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可以在会员生日时发蛋糕等慰问品,还可组织会员看电影、春秋游等。

声音

正常福利可增强员工归属感

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魏艳菊认为,传统节假日发放一点用品,是能给员工极大的归属感的。

福利不在多少,有心就好。我和很多人聊过,他们认为过生日的时候如果相关领导电话慰问一下就会很开心,这就是人文关怀。”魏艳菊说,对于基层员工来说,一点小小的福利可能就会让他们产生对单位的热爱,而且不同性质的单位福利类型可以不同。“尤其是中秋节、春节、元宵节这3个中国较大的传统节日。中秋节的时候,发包月饼员工就会很感激;文化单位让员工一家三口去看场电影或者给员工一张买书卡,员工就会很高兴;三八妇女节的时候给女员工放半天假也应是福利之一,这些不涉及到钱的福利应该被延续下去。

建议

福利费要公示,重点鼓励一线员工

过中秋发点月饼给员工,本来也没什么过分的。”省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李玉卿认为,将福利变成工资卡上的数字,员工感受可能没有那么明显,“不如实在地买点可吃可用的东西,比如花生油什么的,让逢年过节回家的员工拎着单位发的东西有种自豪感。

在青岛具体执行上,我有两点意见。首先,工会要监督企事业单位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企业行政人员应该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省政协委员、青岛市总工会副主席冯宇表示,另外,工会应当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活动,并发放慰问品。

省人大代表、青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杰说,此次受到影响较大的可能是国企员工。过节发东西,在早些年物资匮乏的时候是确实有用的,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都不差那点东西,“但是突然没有了就会不适应,这是不对的,应该将不发也视为正常情况。”金杰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将福利转化为重点鼓励是较为聪明的办法,“应重点鼓励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和一线员工。”此外,她认为福利不应该局限于发放生活用品的范围,“休假也属于正常福利,要得到落实。” 本报记者 郭玉华 魏海洋 郝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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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福利每年不超千元

2015年1月31日 08:28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原标题:山东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福利每年不超千元

规定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得超千元

声音

正常福利可增强员工归属感

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魏艳菊认为,传统节假日发放一点用品,是能给员工极大的归属感的。

建议

福利费要公示,重点鼓励一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