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7.10.2016  16:34

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强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刘远坤(副省长)

成员:唐德智(省政府秘书长)

项长权(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九熊(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少波(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晏婉萍(省财政厅厅长)

王秉清(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袁家榆(省农委主任)

王扬(省水利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叶韬(省扶贫办主任)

李瑶(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桂春(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晏婉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杨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代章。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审定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及所属子基金设立方案;审定基金筹措、分配及使用方案;审定基金投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工作方案等;研究解决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研究起草基金筹措、分配、使用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工作方案等,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议;协调解决基金在设立、筹措、分配及使用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监督基金管理使用,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绩效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基金分配及投资的依据。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