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11月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1月23 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平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11月6日召开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11月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本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全省政府债务限额。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35.5亿元,与国务院审核后财政部下达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数相同。二是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省本级财政收入预算由2297.49亿元增加为2346.23亿元,增加48.74亿元,其中政府置换债券41.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清理专户结余等7.32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由2297.29亿元增加为2346.03亿元,增加48.74亿元。收支相抵,预计年底净结余为0.2亿元,与7月预算调整后预计结余数持平。预算增加支出主要是用置换存量债券安排政府债务到期本金18.4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亿元,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PPP基金、免费电量电费补贴等7.3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依照国家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出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省本级置换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根据发展需要和当年实际收支情况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农田水利建设、PPP基金增加支出等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5年11月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统计监控机制,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完善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中应专门报告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其管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妥善处理各类或有债务,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借债务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继续抓紧落实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到位;着力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加强各种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