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苍蝇腐败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纪委按照省委深化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3033条,经初核属实转立案8347件,结案51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15人。(人民网/12月10日)
村官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如意算盘作用下,自然有着自己的“生财之道”,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苍蝇式”腐败也慢慢滋生开来。“苍蝇式”腐败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这种损害,既可以是损害群众直接的物质利益,也可以是在选拔用人等方面的非物质利益。”苍蝇式”腐败,虽然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但是“小腐败”却能够产生“大侵害”,它不但侵犯了基层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的滥用,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还容易形成家族性、系统性的腐败,最终导致地方反腐不反则已,一查就是系统性的窝案,串案,影响极其恶劣。
“苍蝇”式腐败是社会顽疾,防治“苍蝇”式腐败必须出重拳下猛药。
一是整治不良风气,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土壤。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通过宣传引导、教育警示、文化培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和社会土壤,让作风“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打造防治“苍蝇”式腐败的制度笼子。要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遏止“苍蝇”式腐败。一是要精简放权,规范用权,防止权力滥用。坚持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二是要将权力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苍蝇”式腐败的生存空间。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二是组织好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或组织的监督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苍蝇”式腐败的苗头和线索。四是重视网上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舆情的监控、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搜集网络舆情信息,快速查处网上信访举报案件,切实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五是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苍蝇”式腐败的蔓延势头。一是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社保、住房、低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打“苍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老虎”,狠打“老虎”、震慑“苍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小贪小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腐败分子,要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权力的条件,决不能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