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1.10.2014  12:53

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出台后,黔西县总工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10月17日,黔西县组织召开企业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培训会,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罗朝开传达了《条例》精神,并组织参训人员逐字逐句进行学习,认真吃透《条例》精神。

10月20日,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罗智琼牵头召开了由副县长曾科、县人社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条例》措施办法。

会议议定,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起草《黔西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办法》,适时召开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企业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条例》精神,对我县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享受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对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得参加由公共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表彰;并由县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列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劳动保障执法年度书面审查不予通过;企业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罗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