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窗口——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积极应对行政复议
22.01.2017 19:0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潘万光服役期间曾因患“急性传染性无黄胆肝炎”住院治疗,1965年退役后一直享受退伍军人优抚待遇。2002年,潘万光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收到申请后,天柱县和黔东南州两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出答复。尔后,潘万光坚持己见并再次提交评残申请,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材料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积极对接,并对申请人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经审查,潘万光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之规定,决定不予补办残疾,并出具了《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潘万光向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积极应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认真梳理法律依据,检查行政许可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维持了行政决定。
自省民政厅入驻省政府政务中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耐心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开展行政许可,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截至目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3件行政许可案件均维持民政窗口的行政决定,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用行动践行依法行政。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01.201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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