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规范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程序

15.12.2014  18:40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贵州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程序及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为完善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审批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实际,对药品委托生产所需要的条件、工作程序、工作时限、现场检查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的质量管理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工作程序》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意见,开展日常监管。
          《工作程序》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受理和审批工作时限。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受理后,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长不超过19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按照规定的情形,由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现场检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明确了受托方和委托方的质量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所需要的申报材料要求,以及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品种,跨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等事项。
          《工作程序》的出台,打破了长期以来药品委托生产一直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的模式,解决了日常监管薄弱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