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效解决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10.03.2016  15:06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于2014年12月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文件中明确高度整合部门资源,释放现有政策红利,就进一步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的帮扶政策。     根据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精神,省民政厅从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入手,结合贵州实际,联合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农危改办将其全部纳入并优先安排;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县(市、区、特区)水库生态移民部门将其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符合灾民恢复重建的,优先纳入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办法同时还明确,优抚对象在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省民政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还制定了《贵州省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门职责、资金筹集、建设标准等具体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在乡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联络员和各部门职责。为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出实招、想办法,积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充分整合财政、住建、民政部门政策资源,将危房改造、“四在农家”民居建设、移民搬迁、公租房建设等政策统筹安排、整合投入,并采取“六个一点” 的办法,即:国家项目资金投入一点、特区财政拨一点、结余优抚经费补助一点、组织社会捐赠一点、福彩公益金安排一点、优抚对象本人出一点,努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住房差的问题。     各县(市、区、特区)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实行建档立卡,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纳入、优先建房、优先补助、优先验收。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干部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详细普查,对一级、二级危房户逐户重点走访调查,分类建档造册。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审核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按照分类排队,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每户住房危险程度和家庭等经济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对象准。据统计,2015年全省享受抚恤补助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有53671户,截至年底已开工52002户,占96.9%,竣工 46747户,占89.9%。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涉及12个等级,其中补助最高的为22300元/户,最低的为6500元/户。     此外,各地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2015年,全省共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复员退伍军人2900余户。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