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问:警方为何对“区伯涉嫌嫖娼”突出处理?
广州区伯
原标题:区伯,噢不!
首先向“广州区伯涉嫌嫖娼事件”后哗然的舆论场致敬。
在一个个体的道德污点被刻意放大之后,舆论场上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而不是一边倒地踩上一万只脚。这证明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多元而理性。
然后让我们先研究一下案情。
区伯,62岁,广州人,原名区少坤,以监督公 车 私用闻名,3月26日因涉嫌嫖娼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
构成嫖娼的一大要件是是否支付嫖资或者是否达成支付嫖资的意向。区伯首先咬定的就是这一点,“按照法律规定,卖淫一定涉及到钱,我没有付钱,不构成经济关系。”根据区伯的表述,一切都出自一名叫做“陈老板”的人的安排。
其实按照《公安办理嫖娼卖淫案规定》: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支付的,应以卖淫嫖娼予以查处。即使区伯没有出钱,是由陈老板拉的场子,一样可以坐实区伯嫖娼的罪名。但若真是这样,“陈老板”和酒店老板会否以依照刑法359条和361条规定,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5年左右的徒刑呢?
这其中有巨大的想象空间。然而警方除了咬定区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外,其余人等一概不提。这大概便是引来质疑的最大起火点。公权力要想跳脱“塔西佗陷阱”,就必须严格守法,还必须有看得见的、全方位的正义。定性来得如此之快,其他信息一概遮遮掩掩。而单一口径下的“群众举报”,让人联想到的只有宾馆内外“各种具有透视能力的好奇群众”到底从何而来……
在案情公开上遮遮掩掩也就算了,警方却急于公布区伯道歉的录音,似乎出于对自己扫黄打非成果的沾沾自喜。 4月1日,长沙政法频道播放了一条名为《“广州区伯”向粉丝道歉,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新闻。新闻中,播放了区伯的录音,“我是承认到最后把握不住男人的底线,请我的粉丝和老百姓谅解。”
区伯落网当日,一共被抓获的共有4人。长沙警方在区伯获释后发表声明:“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长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既然是“普通治安案件”,为何要对区伯进行突出处理?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同案落网的其余三人就变成了“等人”,为何没有一起提请“老百姓谅解”呢?
所谓“违法必究”,指的不只是但凡犯法都应依法处理,还有执法必须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但是偏偏针对争议人物进行特殊处理,这无疑放大了舆论场对于“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猜测。
所以,警方这些不成熟的表现,使得舆论渐渐向同情区伯倾斜。 昨日有媒体对区伯的专访,以《不是只有百分百完美的人才能监督政府》作为标题。更有甚者,翻出马丁·路德·金、舒伯特等中外名人作为对比,宣扬敢于监督公权力的区伯应该取得谅解。
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笔者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在朋友圈里随机向十名朋友发起一个严肃的小调查:对于区伯涉嫖事件,你是否会对他监督公车持怀疑态度。
十条回复五花八门,归纳一下,4人的观点是“区伯是被人搞了”,2人的观点是“嫖娼的男人没一个是好货”,只有1人的观点是“是否嫖娼与他监督公车无关”。其余3人,表示“区伯是谁”。
分析一下,除了三个不明真相的群众之外,只有一人明确划定了私德与公德的边界。两人明确对区伯贴上了道德标签。持阴谋论的四人,我认为是对警方的不信任感战胜了对区伯本人的关注。那这次如果区伯不是被警方抓,而是被卓伟拍到了嫖娼,那么,结果是不是就呵呵了呢?
小范围的调查不一定准确,但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社会的真实状况。对于广大的民众而言,对道德的要求仍然与发出的信任感成正比关系。这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状态。
区伯肯定也知道这一点,否则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肯定不是先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哭诉“我没有嫖娼,我是被冤枉的”,而是义正辞严地敬告同胞,“就算我嫖娼又怎么的?出来之后我还是一条好汉。你们先给我讲讲清楚,这次被我拍到的那辆停在湖南景区的广州警车,到底是来玩的还是来执行公务的?”
我承认区伯监督公车,是一件符合公众利益的事情。但区伯想必自己也明白,监督公权力,是一件高风险高成本的事儿。我也明白区伯奔忙那么多年,初步培养起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是何其不易,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氛围中,为何不洁身自好一些,而任由嫖娼这种低级趣味的事情,来将自己一票否决,任由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信任体系轰然坍塌?
我承认“人无完人”这一点,但即使这样,还是应该尊重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求,不要踩过会让自己身败名裂的底线,这相比十多年如一日地监督公车容易得多,这相比事后再由一大群公知来呼吁嫖娼与监督公权力应该一码归一码也容易得多。
否则,再怎么辩解,顶多也是变成“一开始我是拒绝的,后来犯了一个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