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05.05.2015  12:31

  黔教办函〔2015〕91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44号)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暂停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改为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规范教育系统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的价格、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开展该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省属学校(含省级部门办学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事业单位除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外,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同级价格、 财政部门的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组织本级收费学校(单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填写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见附件3),在其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省属学校(含省级部门办学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事业单位于今年6月30日前填写表格并在网站公示,同时向省教育厅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公示表(电子版)和学校公示网站链接,省教育厅及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政务网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如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有调整,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网站公示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四、要认真对照《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已在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据实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中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出金额等项目。“支出金额”栏按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大类填写。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要分类分专业详细填写,确保收费项目不遗漏。


  五、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时间安排,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未报告、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联系人:郭健雄,联系电话:0851-8528492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 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


   附件下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gzsedu_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