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
03.04.2015 12:25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在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全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这是贵州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
今年,贵州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在本辖区内选定2至4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经贵州高院确定后按照划分的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时,集中管辖法院自身原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亦交叉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涂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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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