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试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者签“责任状”

28.10.2014  18:24

人民网福州10月28日电(记者 钟巧花)来自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福建目前正式启动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同时通过试点建立、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

据悉,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部署安排如何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如何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如何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等,通过全面推进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通知》安排,“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由各级食安办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包括开办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小饭桌”评分评级结果等)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并于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与此同时,通过开展针对“小饭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专门培训,督促并增强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而为了积极探索与创新“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根据《通知》安排,福建目前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建立、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等创新性机制与举措,为全面推进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经验。

名词解释: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经营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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