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试行“3+2”模式 “阳光护苗”见成效

18.07.2014  13:00

  本网长顺县消息(通讯员  李海华)今年以来,长顺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试行“3+2”模式,开展“阳光护苗”行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对未成年人案件犯罪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定,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和跟踪帮教回访考察制度以及联合社区矫正与检校共建两个平台的‘3+2’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保护。”该院副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

  根据刘玉兰副检察长的介绍,记者对该院的“3+2” 模式和“阳光护苗”行动进行了了解。“3+2”模式即建立三项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科学化。 一是专人专办机制。 成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实现了未成人案件“捕诉合一”、专人专办 。二是建立社会调查机制。 根据案件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现实表现、犯罪背景、帮教条件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多方面、深层次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作为不起诉、起诉及量刑依据。 三是人性化案件办理机制。 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或通过亲情连线,切实让犯罪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消除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推动案件的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有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机会。

  搭建两个平台,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社会化。 一是搭建联合矫正平台。 该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组成联合帮教组,设立了社区、学校等多个帮教点,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罪前社会品行调查报告及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通过参加法制教育、为帮教点义务劳动、观看法院有关庭审等多种形式,促进帮教矫正工作全面社会化。 二是搭建检校共建平台,增进法律教育互动交流。 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与辖区学校建立长期联系机制。针对有的学校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采取到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接受在校师生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及帮教指导,组织在校师生旁听观摩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阳光护苗”行动即是该院推出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保护的一项工程,该工程建立在“3+2”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模式的基础上。据悉,该院今年试行“3+2”模式和“阳光护苗”行动以来,共办理了4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案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