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惠企举措为企业挽回损失8760万

30.11.2014  01:02

人民网谷城11月29日电 11月28日,笔者在湖北省谷城县法院获悉,今年元至11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306件,审结4711件,结案率为88.8%,与去年同期比,收结案均上升。审理涉企类案件51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760万元。

据悉,为打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该院要求在审理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发现的生产经营问题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的签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涉企案件要实行“立、审、执”三优先,依法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实行诉讼执行费 “缓、减、免”;在审执企业案件时要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拘留、逮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岗位人员,不轻易查询、冻洁、划拨企业资金,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到企业办案。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报院长审批,并送院纪检组备案后,方可实施。对资金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放水养鱼”方法,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制定分期分批偿还计划;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实行“定人、定案、定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完结。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做为司法单位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帮其排险解难,提供方便,如果一棒子打死,势必影响其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在26日的监督员座谈会上,院长占爱军如此解答。(顔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