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
3月1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代表们认为,监察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监察法草案立意高远、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是全党全国上下智慧的结晶,是一个高质量的法律草案,完全赞同。
围绕监察法草案,代表们认真审议。袁周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得民心、顺民意,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治精神。宫蒲光代表建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韩德洋代表认为,制定监察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新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赫捷代表说,监察法的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李刚代表认为,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反腐败零容忍的要求,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晏婉萍代表说,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的监察制度。黄定承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时代,标志着反腐败的理念、方式、要求进入了新的时期。罗毅代表说,监察法草案彰显了宪法的权威,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代表们发言热烈,张德芹、郑传玖、曾丽、石慧芬等代表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记者 王鲁铨)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