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促进民间投资系列文件解读(下篇)

31.05.2016  08:45

打通社会资本投资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消除隐性壁垒 破解融资难题

—贵州促进民间投资系列文件解读(下篇)

解读五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

围绕如何打通社会资本投资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破解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领域鼓励民间投资

生态环保领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政策措施。

农业和水利工程领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建立水权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政策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明确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

交通建设领域:明确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

能源设施领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政策措施。

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

社会事业领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明确推广PPP模式,建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等举措。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明确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机制,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放开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等举措。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明确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等举措。

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明确推进重点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等举措。

创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机制方面: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联审联批机制等举措。

解读六

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

提升县域经济金融服务能力

2016年,贵州出台《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即贵州银行县域支行全覆盖、贵阳银行县域支行全覆盖、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和贵州股交中心市(州)全覆盖。实施全覆盖,有利于提升金融对县域经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支撑能力,有利于推动缓解县域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对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覆盖工程路线图

方案》明确提出了实现五个全覆盖的时限要求,即未设立贵州银行县域支行的34个县(区)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贵阳银行县域支行的45个县(区)11月底实现全覆盖、未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16个县(区)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贵州股交中心市(州)分中心的7个市(州)8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村镇银行的37个县(区)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为保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州)和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选址、审批时限、财政支持、产品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周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均按计划有条不紊推进机构选址、网点装修、审批文件报送等各项工作,30个县(区)基本确定了村镇银行主发起银行,4个县(区)已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各市(州)及瓮安县设立贵州股交中心分支机构获批筹建。

解读七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PPP)在我省的推广运用。2015年6月11日,贵州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25号),这是我省关于推广运用PPP级别最高、最具权威的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与国务院和国家部委下发的系列文件形成了我省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体系。

PPP模式创新探索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广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推广PPP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社会、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PPP模式怎样落地

适用范围:我省通过PPP模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物流仓储等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旅游、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项目。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和退出等业务流程、工作步骤及项目风险管理。

政策支持:内容涵盖保障项目用地、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加强政金企合作等支持政策。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健全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细数PPP模式三大特点

一是为确保我省推广PPP模式健康有序推进,在制度框架的设计上,考虑采取了“1+N”框架体系,即《实施意见》+项目库管理、PPP引导基金、PPP项目财政补贴机制等多个配套文件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二是明确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支持PPP项目建设。目前我省处于PPP开展初期,社会资本对PPP机制的认知度有限,对PPP机制、原则、运营范围、运营模式等需要一个接受和认识的过程,PPP项目在运营初期将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支持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担保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除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外,还需加大五个方面的政策支持,1.加强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的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2.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3.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明确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财政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有超额收益的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超额收益。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4.完善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将银行支持PPP项目的融资增量作为计算国库现金存款的重要因素。同时,明确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化解政府债务腾出举债空间的地区,省级财政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时予以倾斜。5.加强政金企合作。做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给予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类业务,支持PPP项目建设,鼓励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资产支持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

如何操作PPP项目

解读八

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已经在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就业方面初见成效。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全面实施

2014年3月1日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等。同时省政府授权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2014年10月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推开,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由133项减少至13项,并实行目录化管理。2015年2月我省工商登记前置事项调整为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按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省工商局牵头开展了后置审批事项梳理,于2015年底发布了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按时启动

按照国务院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要求,建立了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地税、国税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交换。2015年9月30日省工商局颁发了我省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标志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全面启动。

建成运行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省工商局设计建成“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限时办结、方便快捷”的功能目标,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出台《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开、抽查、查询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平台管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推进“全国一张网”(贵州)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和“贵州工商云”大数据平台优势,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的制度。初步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集中公示。目前,正在对公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于2016年6月底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贵州)。

企业年报公示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积极为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提供服务,督促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企业信息“双随机”抽查制度

为保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随机摇号抽查制度。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已开展8次随机摇号抽查,对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进行了检查。同时,在九个市(州)分别选择了一个区(市、县)进行“双随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