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9.10.2019  15:56

  十二届贵州省委换届以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持续推动贵州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目前,十二届贵州省委已完成前6轮对146个党组织的巡视工作。今年10月,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启动,对16家省属高校和18家省管大一型企业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全覆盖。

  聚焦脱贫攻坚,开创巡视工作新局面

  “始终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把扶贫领域巡视作为重中之重,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十二届贵州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明确了优先部署推进扶贫领域巡视全覆盖。

  通过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批典型问题。目前,已实现对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全部66个贫困县巡视全覆盖,对与脱贫攻坚关联度较大的18个省直部门和2个省管金融机构开展巡视工作。

  同时紧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安排部署,围绕“四个落实”工作要求和“八看”监督重点,在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期间,对6个2018年申报脱贫出列的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34个。第六轮巡视期间,对8个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

  强化合力,省市县巡视巡察一体推进。截至今年上半年,市县巡察贫困乡镇450个,发现扶贫领域问题3908个,问题线索2182件。巡察贫困村3464个,发现扶贫领域问题4647个,问题线索2336件。

  突出工作联动,凝聚政治监督新合力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安排部署,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据了解,为规范推进联动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监督格局的意见》等文件。

  在目标联动上,坚持巡视巡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督促市县党委对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确定市县巡察对象和目标任务,做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围绕中央和省委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开展巡视巡察联动工作,统一工作重点,规范联动流程和标准,确保上下任务一致、步调一致,集中攻坚。

  横向联动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审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同时加大与宣传、政法、扶贫、财政、住建、教育等部门协调协作,提升管党治党监督实效。

  纵向链接上下一体,探索出“组织联动强统筹、任务联动强协作、方式联动强监督、成果联动强震慑、信息联动强共享、宣传联动强氛围、制度联动强保障、队伍联动强合力”的巡视巡察“八联八强”上下联动工作法,织密上下联动监督网,构建形成省市县“三位一体”巡视带动巡察、巡察充实巡视工作格局。

  强化巡视整改,推动成果运用新突破

  坚持把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作为推动巡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抓牢抓实,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真用善用巡视成果,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更加彰显。

  及时交办促整改。坚持边巡边移边查,及时按程序移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对涉及省管干部重要问题线索,按程序研究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委查核查办。

  从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开始,每轮巡视结束后,及时召开问题线索集中交办会,将巡视发现问题和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起到了立竿见影震慑效果。

  压实责任促整改。坚持整改主体责任与日常监督责任协同推进,建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参加巡视反馈会机制。采取单独反馈与集中反馈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警示教育面。

  标本兼治促整改。针对巡视发现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用改革固化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提升巡察工作新水平

  “坚持巡视巡察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积极推进构建省委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三级统筹协调的巡视巡察工作体系”。为规范推进巡察,制定出台《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

  强化统筹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全省各市(州)一级共成立55个巡察组,巡察机构定编246人。全省88个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体制与市(州)同步明确,成立巡察组434个,巡察机构定编1407人。目前,全省已有12家省直单位、26家省管企业和11所省属高校党委(党组)开展了巡察。

  突出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全省巡察机构始终坚持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持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截至目前,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已对所属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633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全省88个县(市、区)已对县直机关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共4361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对698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

  据了解,全省市县两级巡察共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21165条、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4648条。各地纪委监委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调查24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12人、移送司法机关128人。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震慑力。

  创新巡察方式,探索开展“汉语+少数民族语”的“双语”巡察,有效破除语言障碍,全面助力村级巡察扩面增效,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等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通讯员 罗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