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 首批入额99人

15.10.2015  18:46

  中新网贵阳10月15日电 (记者 周娴)10月15日,贵州省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情况,第一批试点法院首次遴选员额制法官99名。

  法官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改革举措。

  贵州省是中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而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业绩的定期评估,建立员额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额制的活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谈到法官员额制改革时表示。

  2015年9月,贵州省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考试在第一批司改试点法院同步进行,花溪、汇川、贵定、榕江等四个县(区)试点法院首次确定员额为101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法官员额遴选资格的有145人,其中须参加遴选考试的有119人,另有26人将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入额。

  本次遴选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答辩、审议、公示等程序,第一批四个试点法院首次遴选员额制法官99名。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法院30名,遵义市汇川区法院29名,榕江县法院20名,贵定县法院20名。

  贵州法院依据中央政法委批复《贵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39%法官员额,采取以案定员、动态员额、精细化的员额制和一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案件数量、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各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科学设置法官员额进出机制,合理调配员额总数和岗位,确保审判资源合理配置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可持续性。

  为了合理确定一线裁判法官员额,改革启动前,贵州省高院用3个月的时间对试点法院近3年的2.2万件案件的单位办案时间进行了测算。

  据悉,四个试点法院员额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在中央批复的39%法官员额内预留员额10%,为优秀法律人才留下晋升空间。

  贵州省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还充分考虑了年龄结构合理配比的原则。四个试点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344名,实际遴选的员额法官为99名。50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分别不超过员额法官的25%,35至50岁的法官占50%以上,形成了合理的橄榄形结构,有利于审判执行活动的可持续性。

  贵州省法院将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的选任方式和办法,继续抓好法官遴选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