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喜获通过

27.03.2015  17:20

      2015年3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贵州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喜获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系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制订。
      《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加强贵州省专利工作:
    一是强化了政府对专利工作的领导责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专利激励机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从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设立贵州省专利奖、将专利纳入职称评定、落实职务发明奖励报酬、鼓励专利金融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专利激励机制,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
      三是深化了政府的专利服务和管理职能。《条例》从建立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科技项目专利管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科学的专利统计和考核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专利服务和管理职能。
      四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条例》明确,对假冒专利、继续侵犯同一专利权、协助侵犯专利权、协助假冒专利、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擅自转移毁损查封扣押财物、违法从事专利服务、专利中介违法执业等专利违法行为,均由县级以上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从而明确了全省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在专利保护方面的职责,为各地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工作体系、加强专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