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品质量抽查有新规:7种情况不必抽检
21.12.2015 09:46
本文来源: 新华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质监局获悉,为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并将于12月30日正式施行。
据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覆盖:轻纺、化工、建材、冶金、机电、采矿及其他6大行业;涉及消费品、农资、新型建材、消防产品、许可证产品、3C认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7类重点产品。同时明确,凡经国家质检总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对该企业同批次、同规格、同型号产品不再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但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产品质量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该办法还划定:被抽查单位产品不在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范围;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不用于销售;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抽查产品用于出口,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抽查方案要求;企业提供6个月内同批次、同规格、同型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等7种情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其进行质量抽检。(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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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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