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
我省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省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起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兼顾保护与发展需求,注意区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在遵守合法性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规范引领作用。”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长征文物保护条例》,推动保护传承协调利用推进理念入法入规,同时将贵州列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
贵州有丰富的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范围涉及9个市(州)的66个县(市、区),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革命教育和产业带动功能,更好地推动我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则性规定,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组织领导、规划引领;二是实体性规定,包括长征文物调查定级建档,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安全保护、长征史实的征集调查、长征文化展陈、长征文化体验游和研学旅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运营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产业升级;三是保障性规定,包括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大数据运用、考核评价等。
《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本省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编制本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有关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编制本地区实施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公布后组织实施,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根据《条例(草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应当按照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的各自功能,统筹规划建设;应当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体现公园属性,并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长征主要线路为核心,建设和完善纪念设施,打造与长征文化主题相协调的美丽乡村和景区、景点。(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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