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四部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今起实施
01.05.2015 13:45
本文来源: 新华
5月1日起,《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法规及《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两部单行条例正式施行。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后,省级财政将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教育保障等专项资金时,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倾斜;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等。按照条例,每年10月将被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今日施行,2003年7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带来了利好,如专利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新条例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定额罚款数额最高可到20万元,不定额罚款最高可到违法所得的5倍。新条例将专利执法权限下放到了县一级,基层专利管理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将有法治保障。
《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是贵州省首个“新农合”相关法规。它站在百姓角度,立法兜底民生,具有深深的民生情怀。条例施行后,未参保的新生儿也能享受“新农合”,参合人员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县外就医报销截止时间可到次年3月3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随着《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实施,这里的民族文化村寨进入依法保护时代,水族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进入法治轨道。(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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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01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