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3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水办〔2013〕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年9月,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办法》,建立了部分厅党组成员分片联系指导和检查制度、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制及激励机制。在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各地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及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要求,具体落实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工作措施,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了验收及总结上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次共对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1435个乡镇1345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进行了验收。经统计,我省水利站有215个达到优秀标准,优秀率16%;737个达到良好标准,良好率54.8%;1337个达合格以上,合格率99.4%。
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过程中,我省结合基层服务体制改革要求,新增建设15个流域站、34个区域站,同时,水利站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站数由73个减少到17个。1345个水利站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站数134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站数2个;批复人员编制数量5548人,落实编制内人员数达3962人(比2010年底增加383人),实有在岗人员数量3742人(比2010年底增加226人);已建水利站中,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水利站数由原来的630个增加到1111个,有必要的仪器设备配备的水利站数由331个增加到1237个;自2013年以来,我省通过整合病险库除险加固、省级岁修、饮水安全集中供水、水土保持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方面资金,新增用于改善基层水利站工作条件的财政投入共计达2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