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廉政理论研究专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10月12日,由贵州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贵州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中心)承办的贵州省廉政理论研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专题研讨暨优秀理论成果颁奖会在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举行。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廉政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市社科院、省纪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党校、贵州省纪检监察学会、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县级纪委、省直属高校纪委以及省内有关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黄文胜,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韩卉出席并讲话。省纪委常委、省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向昀宣读2015年度获奖通报。省纪委副书记季森主持。
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编辑部主任王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任建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党委书记孙壮志讲话。贵州省纪检监察学会副秘书长广佳、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袁柏顺、铜仁市纪委书记郭智敏、重庆市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部副部长文丰安、贵州省委党校副校长汪建初、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军、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李运才、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电勤分别作交流发言。
韩卉代表贵州师范大学向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她说,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贵州省廉政理论研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专题研讨会的召开,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了解省内外廉政理论研究动态、交流廉政理论研究体会、共促廉政建设发展的平台,对于我省高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研究探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经验、新规律,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韩卉指出,贵州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制定实施《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紧盯关键节点,看住“关键少数”,完善公务接待、婚丧喜庆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严格办案程序,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廉政基地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2012年12月成立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中心;2014年4月,省纪委授予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同年12月,省教育厅将其列入全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地。
黄文胜从有理论高度、有实践深度、有指导力度三个角度对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党的建设关键在于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必须加强廉政理论研究,这为挺纪在前明确了方法路径、找到了工作实践的有效载体。“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与会专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有的深入探讨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关系,论述了实践“四种形态”的生动探索;有的从认识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战略到方法作了深入交流;有的以纪法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实现路径;有的介绍了一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亮点颇多,成果丰硕。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壮士断腕的担当精神,迈开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铿锵步伐,尤以严的精神强化规矩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深入,环环紧扣,彰显了一个政党“打铁先要自身硬”从严治党清醒而坚定的路径选择。
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切中时弊,抓住了根本,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重大意义,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