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贵州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12类电信诈骗人员
昨日,贵州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在贵州省公安厅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贵州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PS图片诈骗、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等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2、台湾籍诈骗人员;3、境内外诈骗窝点的组织者;4、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人员;5、为诈骗团伙转取款的人员;6、为诈骗团伙招募员工的人员;7、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8、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9、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10、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器材的人员;11、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人员;12、其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重点规范治理以下违规行为:1、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的;2、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上网卡的;3、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的;5、使用非实名电话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上网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宽带线路的;6、使用非实名银行卡,以及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7、其他违规行为。
打击地域性诈骗犯罪群体“拔钉子”行动中,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通管局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将对涉及贵州省有线宽带虚假登记以及“黑卡”问题、诈骗团伙使用的400捆绑电话溯源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非实名登记、登记地与使用地不一致的手机、线路一律予以关停。
对前期掌握的涉案银行账号和新发现的涉案银行账号,公安机关将依法要求商业银行一律予以冻结,终止其境内外的汇、转、取款业务,并纳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对向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电话线路、服务器、交易软件、手机恶意程序、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
同时,对于违规使用的电话号码、电信线路等一律关停,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整顿代办银行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严格执行银联卡境外取款限制的规定,切断赃款流出境外的通道等。(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