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调整 涨至420元

24.08.2016  13:02

  8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卫计委获悉,2016年,各级财政对全省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38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0元,地方各级财政承担12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收缴,即90元/人。

  今年贵州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降低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同时,大病保险资金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赔付比例及封顶线,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付费方面,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加快按病种收费、按人头收费、按床日收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规定,贵州省新农合药物目录、诊疗目录及疾病目录是统一配置,不得任意或擅自添加和删减。

  省卫计委表示,对各辖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新农合黑名单制度,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高度重视重复参合和虚报参合人数问题,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查处。(记者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