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

02.07.2015  11:19

  6月26日,贵州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审起诉案件,本院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自侦案件,都将通过该系统制作电子卷宗。

  贵州省是最高检批准作为电子卷宗系统研发应用的试点省份。电子卷宗系统的研发应用是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的拓展,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活动。该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办案人员审阅案件材料时,可对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批注、收藏。制作案件审结报告时,通过分屏直接对页面内容进行复制、粘贴,审结报告中引用的内容,自动关联相应原始卷宗页面,实现案件信息的卷内检索和全案检索。系统还设置了出庭示证系统接口,检察官对需出庭示证的材料,可直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制作。

  据介绍,电子卷宗系统还有项重要作用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阅卷权。电子卷宗系统与律师阅卷系统衔接,律师申请阅卷,根据其登记的身份信息可通过律师阅卷终端进行登录阅卷,打印所需材料,也可申请导出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带走。

  此外,该系统还方便了案件跨院移送,电子卷宗形成的基础数,也为开展质量评查、档案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奠定了基础。(杨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