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会在贵阳召开
全省民族古籍普查工作自2016年启动以来,在全省9个市州的19个县开展了试普查工作。为进一步掌握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交流各市州普查工作经验,科学规划和部署下一步普查工作。2月28日,贵州省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会在贵阳召开,全省民宗系统40余人参加会议。省民宗委主任向红琼对会议提出要求并看望与会人员,省民宗委副主任张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受向红琼委托,张和平就如何做好今年全省民族古籍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从助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古籍的价值和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好各种平台,进一步讲好贵州民族文化故事,传播和弘扬贵州各民族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民宗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强国的战略意义,深刻认识省委关于民族文化的精准定位,充分认识民族古籍的价值与作用,通过努力,不断为“多彩贵州”的响亮名片作出特有的贡献。二是要准确把握民族古籍普查的基础性作用。高起点安排,在全面普查、完整摸清家底基础上,建立贵州民族古籍资源综合信息数据库,通过“十三五”的努力,从在普查基础上推出贵州民族古籍资源综合信息数据库、配套的民族古籍保护制度、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对少数民族口传古籍领域的基础研究以及普查、保护、定级等在全国的先行探索四个方面打造出“贵州亮点”。三是要明确全省民族古籍普查的目标和任务。要坚持“普查为基础,保护为重点,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对普查中新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古籍资料,要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本地区民族古籍资源的特点和搜集整理的现状,做到有的放矢,及时查缺补漏。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要随时研究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并做好资金的匹配和保障工作;要运用委员制等机制做好协调工作。民族古籍普查涉及文化、图书、档案、高校、基层传承人等,要成立古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文化、图书、档案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要充分运用全省民宗委系统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年度任务的圆满完成。
会上,全省9个市(州)民宗局分管领导、古籍办负责人以及19个普查试点县的相关负责人就各地在古籍普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古籍办与各市(州)、县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并对下一步的全省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