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综述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贵州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综述
12月1日,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州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统一思想、创新思路,采取各项措施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力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参加座谈会的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州)纪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和省纪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谈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和方法。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弛,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说。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靠严明纪律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工作实践中,一些人误以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的要求。交流会对此做出纠正,强调必须全党上下一起行动、共同担责。
省卫计委纪检组长耿立法也从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出发,表达了“主体责任要先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抓住‘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的想法。
西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认为“四种形态”,“不仅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重点要做好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督促和问责,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责,带动监督责任的落实,解决‘四种形态’用不好的问题”。
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书记张涛表示,“作为基层党委,要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强化党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对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执纪、从严监督、从严追责,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
施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韦莉萍认为“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党组织要对那些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约谈工作,用谈话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用纪律和规矩促使党员干部及时回归“好干部”的队伍,解决大多数党员干部“脱管”的问题,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不留情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前移监督关口,就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做到‘四必谈’:新任职领导干部必谈,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必谈,反映较多但一时难以核实的人员必谈,巡视工作中有反映的人员必谈。”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蔡光辉说。
六盘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集智认为要把约谈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严格执行任职廉政谈话、履责廉政谈话、警示廉政约谈制度,对问题线索实行‘一月一起底清理、一月一分析甄别、一月一函询谈话’,实现线索存量的‘大消化’、问题干部的‘大挽救’、党员干部的‘大教育’。”
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正如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江华所说的,“四种形态”同样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牵头推动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管体现厚爱,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转变。
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不能仅靠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将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
毕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如果对小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很多干部可能就会小错变大错,甚至滑入犯罪深渊,害了自己毁了家庭”,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认为对干部的严管才是厚爱,而恰恰对干部管理的失之于宽、松、软,“是对干部的极端不负责任”。
要真正做到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主防小恶、以诫大恶,不能重惩轻防。要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就拦住,避免小念变成小错,小错酿成大祸。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是要遏制“烂苹果”的现象,扎紧制度的篱笆、增强制度的刚性,才能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往前递进,真正实现客观上“不能腐”、主观上“不想腐。”
“‘烂苹果’的定律告诉我们,对于坏的组织和细胞,要在其开始腐烂之前就必须赶紧清理”,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瑜珠认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避免违纪发展到违法,改变真空地带无人监督的状态。若组织不抓早抓小,就会像烂苹果一样,不仅自身腐烂,而且还有惊人的传染性。”
坚持挺纪在前、深化“三转”,将工作理念和思路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不仅要重视对腐败问题的查处,也要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治病救人,用纪律挽救“少数。”
“要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树立‘查办大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观念,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执纪特色”,张集智认为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绩观是非常有必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就似党内的‘健康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就似‘医生’、‘护士’,监督就是为党员干部‘体检’,执纪就是以纪律‘之方’为党员干部治病,看未病、防大病、治已病”。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施行,把《准则》作为标准,把《条例》作为戒尺,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黔西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杰表示要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形态’升级恶化。”
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好“数据铁笼”,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融入“四种形态”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
“通过对党员干部在‘六大纪律’等表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多维数据进行融合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违反纪律的可预防、可控制,使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更有针对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朱江华对信息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充满信心。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
“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且不能放过,怎么可能会放过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呢?”针对一些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疑问,交流会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四种形态’并不是要放缓反腐败的节奏,更不是要对什么人网开一面”,张洪武说道,“它彰显的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一切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体现党中央、中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决不能手下留情。安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斯洪东说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执纪,‘老虎’‘苍蝇’一起打,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地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
在查处工作的态度上,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立一认为要“坚决地予以惩处,通过‘拔烂树’,及时清除基层党组织的毒瘤,保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在查处工作的重点上,杨光杰认为“要紧盯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
在查处工作的方式上,铜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智敏认为可以通过开展作风“大巡查”、纪律“大审查”、失职“大问责”,集中精力拔烂树,“坚持经常性全覆盖督查和问题线索核查相结合”。
在查处工作的手法上,蔡光辉认为要“坚持快查快结,做到不心软不手软,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极少数,彻底拔除‘病根’。”
惩治是实现‘不敢’的重要手段,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必须一抓到底,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杜安祥说道,“必须一寸不让抓反腐,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减少腐败存量,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黔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