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8.04.2015 12:10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28日电 “五一”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贵州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决查处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近期,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每周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周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贵阳市南明区市政所市政维护科科长郭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区市政所所长丁祖勇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余庆县白泥镇民同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合国(现任余庆县白泥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安排村干部制作虚假花名册,套取救灾补助资金10000元,组织全村干部到飞龙湖、石阡温泉、赤水、重庆等地公款旅游。余庆县纪委给予陈合国开除党籍处分。
余庆县关兴镇原镇长田茂国(现任关兴镇党委书记),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并挂靠在该镇沙堆村委会入户登记。余庆县委给予田茂国行政警告处分。
织金县大平乡箐拢村村委会主任陶德友,违规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口县德旺乡坝溪小学违规发放福利,该校校长田茂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穗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洪姜违规收受礼金15.6万元(其中2013年以来收受11笔4.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三穗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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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