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奖励50万元
18.10.2014 19:10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8日专电(记者胡星)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贵州省日前出台《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违法犯罪的群众给予奖励。根据案件类别、性质及线索级别,最高奖励金达50万元。
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了解到,这些案件分别为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毒品犯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其中,对举报组织、领导、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重大案件,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举报涉食品药品,假、劣、伪商品犯罪以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贵州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厅设立了举报中心,受理违法犯罪举报,并对举报线索级别提出审核建议。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及面谈等4种途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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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4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