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出席“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

10.06.2017  18:50

6月10日上午,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C座一楼大厅举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大法官,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贵州省社科院院长、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吴大华研究员,以及贵州省法院系统、贵州省检察院系统、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有关部门,环保社会组织,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国浩集团全国律师办公室200余人出席。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于宁杰主持了揭牌仪式,介绍了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背景,是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为响应国家大生态战略,参与“三调联动”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履行国浩律师的社会责任,依据《人民调解法》发起设立,于5月23日经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批复成立。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职能为接受方事人、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等委托,调解生态环境保护纠纷。

孙潮院长、吴跃厅长为“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人李淳、张敬前、李世亮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主任叶卫分别为高煜明、黄成德、冉鼎丞、王蜀黔、卫欢等专家、委员颁发了聘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省司法厅厅长吴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分别致辞。吴大华院长在致辞中代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与评估中心、贵州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表示祝贺,认为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有三大创新:一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作为律师事务所,几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以第三方独立调解案件2例,多次参与地方立法论证,贡献法律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可钦可佩。二是把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与“美丽中国”目标结合的创新。贵州省在生态文明立法、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生态司法、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保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美、百姓富,建设多彩贵州新未来的目标”,这次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全国首家,开启了一个新模式。三是把我国传统司法制度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的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独创,在全世界司法制度中享有盛誉的“东方经验”。20世纪50年代的“枫桥经验”,得到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肯定和广泛传播,前年习近平总书记还亲自为“枫桥经验纪念馆”题词。贵州的“余庆经验”、福泉的“112模式”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表扬推广。“贵阳国浩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了调解员花名册和专家库,搭建与司机机关、行政部门、环保NGO、环保技术专家、环境法学研究机构等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相信它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和生态法学构建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