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正式通过会议表决
经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正式通过,标志贵阳市正式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及主要任务,举全社会之力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据悉,2013年6月,环保部下发通知,明确将贵阳等12个城市(开发区)列为第二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贵阳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正式启动《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规划》以自然规律为准绳,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以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为基本,提出“1个根本目标、2个空间格局、3个功能分区、4项调控对策、5项重要政策、6项保护对策”等主要成果。其中,1个根本目标是指“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2个空间格局中,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和水环境的空间管控区,另一个是大气环境的空间管控区。3个环境功能分区指北部生态屏障保育与环境风险防控区、西部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南部城市环境维护区。4项调控对策包括大气环境承载力的产业调控、水环境承载力的产业调控、总量控制和水资源利用对策。
5项重要政策是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施长效生态补偿政策,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6项环境保护对策分别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提高固废安全处置等六个方面。
《规划》明确贵阳市改善环境质量的阶段目标:到2020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环境品质与小康社会相适应,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到2025年,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
同时,《规划》中还明确,贵阳市将从生态空间管控、空间格局构建、资源环境承载、环境质量改善、重大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等五个方面,实施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空间格局维护改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等九项重点工程。此外,还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环境资源的上线和环境风险的底线及承载力等。(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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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 分级分类管控
“生态环境”
《规划》将贵阳市划分为严格保护的生态功能红线区,以生态功能保育为主、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黄线区,以及引导开发的生态功能绿线区,明确分级管控要求。
其中,生态功能红线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含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区,严禁影响生态保护的开发和建设行为。水源涵养功能类红线区,严禁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以及毁林采矿和毁林开荒、开垦草地等行为。
生态功能黄线区原则上以保护为主,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城镇化布局,严控(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生态功能绿线区应合理发展生态产业,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强度,重点实施污染物减排,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大气环境”
全市域分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面积为2020.4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贵阳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人口聚集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一类区、污染物易聚集敏感红线区和源头布局敏感红线区。该区域内禁止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控制餐饮油烟,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等。
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面积为2901.0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污染物易聚集敏感黄线区和源头布局敏感黄线区。此区域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措施,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燃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的排放。
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面积为3121.88平方公里,为贵阳除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和黄线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在满足产业发展政策、准入政策、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下,有序、适度发展。
“水空间”
全市域分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其中红线区分为一级红线区和二级红线区两个亚区。
一级红线区包括贵阳9个市级、5个区县级、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6个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个重要地表水源头水体及上游最小水文控制区。二级红线区包括贵阳9个市级、5个区县级、38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6个备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Ⅱ类的河流水体及最小水文控制区;重要湿地保护区。
一级红线区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新建排污口、矿山开采、畜牧养殖和网箱养殖等九类活动,二级红线区禁止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餐饮项目等六类活动。
而在水环境质量黄线区,可合理利用水环境承载力,谨慎开发,严格管控。绿线区在满足产业发展政策、准入政策、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下,可有序、集约发展。
全市环境资源 确定利用上限
云岩、南明、白云,严控新建废气排放项目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PM10两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79万吨/年和2.55万吨/年以下,2025年分别控制在8.92万吨/年和2.12万吨/年以下。
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的PM10容量趋于饱和,开发潜力小,应严格控制新建废气排放项目,重点加大污染防治水平低下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关停淘汰力度,提高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
修文县和开阳县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为丰富,但大部分为山区地带,不利于大气扩散,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总量。
严控水资源开发总量,乌当区限制高耗水行业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14.26亿立方米,到2030年不超过15.95亿立方米。同时推进节水和再生回用,至2020年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
修文县、清镇市等农业用水量较高、亩灌用水量较高的地区,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乌当区;乌当区等水资源量低、工业用水量较大的区县,限制万元工业用水量高于115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80%的企业审批投建,同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牲畜屠宰、机制纸等产值低、耗水高行业。
缺水最为严重的修文县,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注意保障生态用水。(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