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惩大诫 贵州贵阳消防依法拘留两名无证焊工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15日电 为全面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清除辖区火灾隐患,确保贵阳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贵州贵阳消防支队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近日,贵阳经开、修文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针对辖区在建工地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并拘留了2名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无证焊工。
5月13日,经开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经开区王宽村老苗冲地的贵州金龙辉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王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询问,王某并无电焊证件,大队随即对王某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王某之前是一名电焊工人,因今年以来没有从事电焊工作,导致电焊作业证过期,一直没有重新申请办理的电焊操作证。检查当天,他正在回收站内进行焊接作业,不巧被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撞个正着,所幸他的操作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当日,修文消防监督员对在建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当检查到修文县龙场镇腾晖花园在建工地时,发现工地内一名工人正在使用电焊,火光四溢,且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作业处距离可燃物较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监督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将周某口头传唤至修文消防大队。经询问得知,电焊工周某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安全培训,且未取得焊工岗位资格证书,而在操作时也没有任何消防保护措施。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文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然而,由于大部分民工不知其中危害,仍然冒险作业。为做到小惩大诫,5月13日,经开消防和修文消防大队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的王某和周某做出行政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使用明火,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在此,贵阳消防希望通过这次对无证焊工的行政处罚,起到小惩大诫的作用,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