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立法实验:严惩泄露隐私

27.05.2016  11:32

    以大数据先行先试的贵阳,要有底气作为大数据立法的实验区,为全国贡献出经验样本和法律样本。在5月26日上午举行的“数据开放与立法”高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的一番话,赢得全场的掌声。

    据悉,此次论坛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汇聚了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网信办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大、上海交大、中国社科院等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的法律专家。各位法律大咖们围绕大数据立法、数据开放带来的不安与困惑等问题发表真知灼见,为数博会“烹饪”了一道“精致爽口”的法律大餐。

     政策“腿长”法律“腿短

    “在享受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开放带给社会滚滚红利的同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不能忽视。”在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周汉华教授看来,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于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开放,仅仅只体现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上。问题是,政策文件很多,实际功效却有限,因为政策落地很难。

    “我们现在讨论得多,口号多。但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怎么处理好法律和推动大数据政策之间的关系。现在的现实就是政策的腿长,法律的腿短。”周汉华说。

    论坛中,对于贵州敢于先行先试——今年1月15日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制定了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大咖们一致为贵州叫好点赞。

    “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它填补了大数据地方立法的空白,开展大数据规范,发展立法工作,在全国都是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说,希望贵州、贵阳要有底气作为大数据立法的实验区,为国家,为其他省份贡献出经验样本和法律样本。

     大数据立法 大咖支招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认为,大数据立法的重点是数据安全,立法的难点在数据隐私,立法的痛点在数据,立法的终点在数据共享。“如果把握了这几点,就会使大数据发展步入法治正轨。

    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看来,数据开放的风险规制有两个维度,一方面是怎么去防范和规制个人信息隐私受到侵犯。另外一方面,数据开放本身能够为金融风险管控提出非常好的手段、依据和方子。面临数据开放过程中的风险,建议政府应当建立以事后追责制度为核心的投诉机制,对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处以较高的罚款或者是严厉的惩处。

    “在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绝对不能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总结式、问题解决式的立法模式,而是要立法先行,至少是与法同行,来保障大数据时代社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协调,共同发展。”于志刚说。

     延伸阅读

    贵州制定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

    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并于3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6章39条,包括大数据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内容。条例紧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现实需求和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的规定,把大数据产业在发展之初就纳入了法治轨道,以立法引领推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记者 沈丽琼)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