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18.03.2016  11:33
 
      3月16日,赤水市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住天台镇星光村遭受儿子家庭暴力侵害的陈老太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至此,陈老太成为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赤水市第一位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益者。
      赤水市天台镇星光村的陈老太,今年已年过6旬,与已成家的小儿子张某一起生活,张某对老人不太孝顺,认为母亲话多,并以此为由,多次对母亲进行殴打。镇、村干部获悉情况后,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做调解劝说工作,但张某性格倔犟,屡劝不改,心情不好照样拿母亲出气。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陈老太从他人口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赤水市有关部门反映了儿子张某对她实施家暴的行为。3月16日,在赤水市妇联陪同下,陈老太向赤水市法院正式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该院当即予以受理。经审查后确认,陈老太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联合公安、妇联驱车到张某家进行送达。保护令严令禁止张某对自己的母亲陈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法院向陈老太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以协助监督执行。
      保护令下达后,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也对自己的忤逆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今后将善待母亲和其他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