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赤水市等部分市县撤乡设镇

19.02.2016  12:38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赤水市等部分市县撤乡设镇,具体内容如下:

一、赤水市

(一)同意撤销丙安乡建制,设置赤水市丙安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不变,镇人民政府驻丙安村。

(二)同意撤销两河口乡建制,设置赤水市两河口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不变,镇人民政府驻大坝村。

二、金沙县

同意撤销木孔乡、长坝乡、茶园乡、后山乡、高坪乡、化觉乡建制,分别设置金沙县木孔镇、长坝镇、茶园镇、后山镇、高坪镇、化觉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三、施秉县

同意撤销马号乡建制,设置施秉县马号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四、凯里市

同意撤销凯棠乡、大风洞乡建制,分别设置凯里市凯棠镇、大风洞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